2019年,市国资委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根据《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紧紧围绕国资委重点工作任务,突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两条主线,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保障。
一、依法履行国资国企监管职责
1.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中央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实施方案,遵循顶层设计,动态完善监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既要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又要解决好监管错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问题。
2.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加大对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完善企业监事会、产权、财务等监督体系。推动国企重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优化市国资委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
3.强化机关干部法治能力建设。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干部在线学习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树立法治是第一营商环境理念,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能力及法治素养。
二、规范重大事项依法决策
4.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把企业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要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及时清理需修改和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加强法律服务和风险防范
6.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发挥法治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作用,建立与有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服务国企重点领域改革。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机关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指导机关及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和法律审核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风险可控。
7.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据《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国资委《关于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依据市国资委职责,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应对涉法涉诉案件,实现案件应对和风险防控并举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8.推进企业依法决策。贯彻执行《抚顺市市属重点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坚持由抚顺市平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平台公司重大事项制度,指导市属企业建立重大决策程序进行法律审核制度,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9.完善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办法治讲堂、专题法律研讨、专项法律服务对接等活动,建立遵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五、确保政务公开和安全稳定
10.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实行政策解读、国资监管、国企动态、改革信息的公开发布,实现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共享目标。
11.平稳推进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辽宁省“五级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健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行信访稳定、省信访网、民心网、公开电话工作目标管理和追责机制,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不断提高信访稳控、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水平。
(信息来源:抚顺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