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进场交易
发布时间:2008-10-14 10:19 来源: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施行办法》(辽财资[2008]444号)。文件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处置国有资产,统一到具有国家规定产权交易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招租、公开处置,实行进场交易。该文件的下发,对于我所构建市场化配置国有产权资源主渠道,通过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统一披露和集约经营,扩大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做大做强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