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洪利河道治理工程处整体产权进行承债式公开转让,转让底价:63.9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能够整体承债式受让转让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的转让价格:63.9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内交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十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转、受让双方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交割过程中如有短缺,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辽中评报字[2013]第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金额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七、转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八、转让成功后,受让方用工首先安置原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原则上不下岗,并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经济收入不低于在原企业时的实际收入水平。
公告期为: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2月5日15时止。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和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以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罗小姐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