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10:00对抚顺市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抚顺恒昌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偿债资产、抚顺恒昌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和抚顺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由10,530万元下调至9,477万元。
受让条件不变。
受让条件:
1、受让方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集团或企业、自然人。
2、受让方认可标的现状,成交后按标的现状接收。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成交后三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服务费。
4、拟受让方办理拟受让登记时,必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5、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抚顺市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抚顺恒昌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偿债资产、抚顺恒昌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资产、抚顺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及其所属土地须一并打包转让。
6、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各自所承担的税费,如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请受让方持有效证件和1,000万元保证金于8月19日15时前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8月19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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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