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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锦州银行抚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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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

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时间:2021-12-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高湾橡胶坝(高阳橡胶坝)的三间管理用房及450㎡工业用地进行整体出租,租期为三年,出租底价:1.23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2万元。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坐落于抚顺市高湾经济区皇家海洋馆南侧浑河高湾橡胶坝(高阳橡胶坝)。共计三间房屋,面积约73.53㎡;一块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为450㎡。三间房屋包括:一间办公室18.36㎡;一间会议室32.40㎡;一间车库22.77㎡。出租期限为3年。
  三、出租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不在此次出租范围之内。出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与地面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协商地面附着物交接问题。
  四、承租方不准擅自破坏、更改现有结构设施。不准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修补工程,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以签字、盖章为准),承租方有责任及时报告库房的结构及其它隐患问题。
  五、承租方负责承租库房及场地的周边环境卫生,保证库房墙体整洁美观,不得有乱贴、乱画等有碍观瞻的行为;有义务配合浑河公园管理部门对该段堤防地面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景观卫生。
  六、前期欠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成功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禁止承租方转租。
八、租金按合同租期提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九、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一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及权益互联网络服务佣金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工作或活动,对库房附近的人员、财产、安全、卫生等实行全面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孙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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