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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

资产转让信息(标的二、二次降价)

时间:2023-05-15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辽宁发电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资产进行降价公开转让。
标的二:机械设备(本溪),30项,底价 45490.71元,保证金1万元(其中拆除设备保证金0.5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评估报告所列示在资产内容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辽宁发电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破产资产机械设备(本溪),共计30项。交易保证金1万元(其中0.5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云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拆除保证金不可转为此费用,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款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不予承担,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于7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本次转让设备的数量、价格、型号、状态等参考转让明细表,具体以现场核查看样为准,交割后转让标的设备由受让方负责保管,自签署交割单之时起,资产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每日拆除设备时间段为早八点至晚五点,需遵守国家电投东北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受让方须于30日内将转让的设备拆运完毕,每超出期限一天,则扣罚拆除保证金1%。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提供用电,拆除设备期间使用的电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依法提供转让标的价款的发票。如受让方将本次转让设备以外的设备物资外运,转让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八、拆除设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如拆运设备须损坏转让方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取得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且需在设备拆运完毕后将所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恢复,或者按照损坏资产评估价值在受让方设备拆除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齐。
九、每次外运设备物资时须经转让方审验后放行。
    十、本溪机械设备目前系租赁状态,位于本溪市国家电投东北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承租方已承诺待转让方处置资产时终止租赁合同,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腾退租赁设备事宜。
十一、标的拆运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拆除保证金手续。
十二、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清楚竞买标的的现在,并同意以现状竞买。
十三、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526前向转让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转让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四、此须知由辽宁发电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管理人解释。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515日至202352615时止。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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