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www.fspre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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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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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时间:2024-01-11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公开打包转让一批机器设备,转让底价人民币44.8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所列项目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3万元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交易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手续费、服务费(标的价的3%),如形成竞价,还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标的的交割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转、受让双方以评估报告中所列项目进行交割,交割过程中如有短缺,则按评估值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标的无法完成交割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六、拆运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交易保证金不可冲抵标的价款。
八、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准许拆运之日起10日内将物资拆运完毕,否则转让方将给与一定处罚。
九、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已做公示,交易成功后,如转让标的存在其他瑕疵(含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4111日至2024124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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