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资产(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变电所工程)进行公开转让。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6722.34㎡(有证面积:10098.59㎡)。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5350㎡;转让底价:1668.6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保证金:10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房产、土地及变电所工程(设备)。房屋建筑面积:16722.34平方米(其中载证面积10098.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350平方米。保证金10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出售,并非按房屋及土地面积的每平方米价格计算,如实际房产、土地及变电所工程(设备)与实际不符或有部分房产缺失,转让价格不变。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银行支付单据,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证金可转为此费用,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提供转让标的价款的收据。权属变更和资产交割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
九、转让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十、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须知由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解释。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15时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辽ICP备2024038648号-1 版权所有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