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机器设备(不含变电所工程)共计79台(套),转让底价66.42万元,交易及拆除设备保证金15万元(其中10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评估报告所列示在资产内容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共计79台(套)。交易及拆除设备保证金15万元(其中10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银行支付单据,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保证金可转为此费用,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于次日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本次转让设备的数量与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出现短缺,则按评估报告价格按比例退款,交割后转让标的设备由受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每日拆除设备时间段为早八点至晚五点,受让方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转让的设备拆运完毕,每超出期限一天,则扣罚拆除保证金1%。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提供用电,拆除设备期间使用的电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提供转让标的价款的收据。如受让方将本次转让设备以外的设备物资外运,转让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八、拆除设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如拆运设备须损坏转让方房屋,须取得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设备拆运完毕后将所损坏房屋设施按原样恢复或由转让方在设备拆除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九、每次外运设备物资时须经转让方审验后放行。
十、标的拆运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拆除保证金手续。
十一、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此须知由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解释。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5日15时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