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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时间:2019-11-04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房屋坐落:新抚区东公园街,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300㎡,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505㎡。转让底价:810万元,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810万元,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权属变更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等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三、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四、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确定受让身份后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将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三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相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方须在权属变更完毕后次日内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工作。转让标的存在占用行为,清空占用者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在6个月内完毕。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七、转让标的如有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八、该楼属分属楼,共有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9114日至2019111515时止。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苏女士  024-5767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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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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