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机器设备33台(套)及履带板2724件。转让底价为948万元(含税),交易保证金为5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如形成竞价,还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权益互联服务佣金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按标的现状接收。
六、标的的交割工作由转让方负责。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标的无法完成交割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七、受让方标的价款结清后,保证金于标的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无息)手续。如受让方未按交易须知或转让方相关制度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八、拆除设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如拆运设备须损坏转让方房屋,须取得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设备拆运完毕后将所损坏房屋设施按原样恢复或由转让方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九、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准许拆运设备之日起十日内将设备拆运完毕,如果超过时限,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交易成功后,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已做公示,如转让标的存在其他瑕疵(含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孙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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