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望花区田屯街的以下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机器设备若干,转让底价5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保证金(其中1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成交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此标的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如形成竞价,还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权益互联服务佣金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按标的现状接收。
六、标的的交割及权属变更工作由转让方负责。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标的无法完成交割及权属无法变更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七、受让方标的价款结清后,保证金于标的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无息)手续。如受让方未按交易须知或转让方相关制度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八、本次标的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于次日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本次转让设备的数量与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如出现短缺,则按评估报告价格按比例退款,交割后转让标的设备由受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每日拆除设备时间段为早八点至晚五点,受让方须于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将转让的设备拆运完毕,每超出期限一天,则扣罚拆除保证金1%。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提供用电,拆除设备期间使用的电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将本次转让设备以外的设备物资外运,转让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十、拆除设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如拆运设备须损坏转让方房屋,须取得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设备拆运完毕后将所损坏房屋设施按原样恢复或由转让方在设备拆除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十一、每次外运设备物资时须经转让方审验后放行。
十二、标的拆运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拆除保证金手续。
十三、交易成功后,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已做公示,如转让标的存在其他瑕疵(含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5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孙先生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辽ICP备2024038648号-1 版权所有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