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库存材料(原材料)若干,转让底价2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本次转让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存货若干。保证金1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银行支付单据,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保证金不可转为此费用,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次日在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割。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只提供转让标的价款的收据。
八、外运存货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每次外运存货物资时须经转让方审验后放行。
九、标的交割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十、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须知由抚顺金信客车有限公司解释。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22日15时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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