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工业园区一处违建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公开转让,地上建筑物面积为2747.26平方米的一处职工宿舍及面积为1309.17平方米硬化路面(均无证),转让底价317.63万元,交易保证金6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评估报告所列示在资产内容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工业园区一处违建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公开转让,地上建筑物面积为2747.26平方米的一处职工宿舍及面积为1309.17平方米硬化路面(均无证),委托底价为317.63万元,交易保证金60万元(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抵标的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云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网络竞价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款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不予承担,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其他竞买人交易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于10日内与转让方按标的现状交割。
八、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清楚竞买标的的现状,并同意以现状竞买。
九、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仅为无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含土地使用权,竞买须了解标的现状,交易成功后,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方与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此须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15时止。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详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fsprec.net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