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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资产转让信息(磷肥厂)

时间:2022-11-07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望花区工农街的以下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土地面积约为:2852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面积约为:7132.61平方米(无证),转让底价为:2356.8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1年8月8日。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保证金(成交后,此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此标的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云网络账号。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如形成竞价,还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权益云服务佣金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按标的现状接收。

六、标的的交割及权属变更工作由转让方负责。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标的无法完成交割及权属无法变更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七、受让方标的价款结清后,保证金于标的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无息)手续。如受让方未按交易须知或转让方相关制度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八、转让方负责发票,由此次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九、交易成功后,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已做公示,如转让标的存在其他瑕疵(含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上述条件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个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2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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