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千金嘉园13套住宅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41.16平方米至86.46平方米,房屋底价:61,740.00元至172,860.00元(详情查看标的明细表),保证金:10,000.00元/套,竞价阶梯:1,000.00元。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千金嘉园小区内。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
户名: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10100195814267
开户行:锦州银行抚顺分行
请有意受让方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交易须知
一、本次标的为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千金嘉园小区13套住宅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四、标的受让成功后,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提供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发票。
五、本次转让标的存在二次过户,转让方承诺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与受让方须互相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六、转让标的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供暖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后参与竞买,如竞买成功后,按交付时现状接收标的。
八、意向受让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有效期截止前,可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如对标的现状瑕疵(包括隐形瑕疵)存在异议,需在查勘现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即刻现场共同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无需购买CA电子签章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受让登记表》、《申请受让承诺函》、《认可书》等相应材料(可自行下载填报),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交易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九、本次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支付1万元/套保证金至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抵等额价款,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十、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买受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一、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4、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交易文件,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权。如受让方单方放弃受让权,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价款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三、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所有标的款项3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始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期间,因转让标的毁损、灭失等产生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完毕5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标的所在地,对应明细表现场进行移交。受让方按交付时现状接收标的。
十四、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以下为附表)
房屋明细表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性质 | 建筑面积(m²) | 所在层/总层数 | 评估单价(元/m²) | 评估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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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金路42号千金嘉园6-8-702 | 住宅 | 55.79 | 7/7 | 1500 | 83,685 |
2 | 千金路24-2号千金嘉园14-1-701 | 住宅 | 67.61 | 7/7 | 1600 | 108,176 |
3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4-701 | 住宅 | 65.43 | 7/7 | 1600 | 104,688 |
4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4-702 | 住宅 | 59.33 | 7/7 | 1500 | 88,995 |
5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4-703 | 住宅 | 65.26 | 7/7 | 1600 | 104,416 |
6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3-703 | 住宅 | 65.26 | 7/7 | 1600 | 104,416 |
7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2-702 | 住宅 | 59.33 | 7/7 | 1500 | 88,995 |
8 | 千金路22-4号千金嘉园22-1-703 | 住宅 | 59.79 | 7/7 | 1600 | 95,664 |
9 | 千金路18-4号千金嘉园26-7-701 | 住宅 | 45.73 | 7/7 | 1600 | 73,168 |
10 | 千金路18-4号千金嘉园26-2-702 | 住宅 | 41.16 | 7/7 | 1500 | 61,740 |
11 | 千金路18-4号千金嘉园26-1-701 | 住宅 | 64.1 | 7/7 | 1600 | 102,560 |
12 | 千金路6-2号千金嘉园44-3-701 | 住宅 | 86.43 | 7/7 | 2000 | 172,860 |
13 | 千金路6-2号千金嘉园44-1-701 | 住宅 | 65.61 | 7/7 | 2000 | 131,220 |
| 合 计 | | 800.83 | | | 1,320,583 |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