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的抚顺市城市供水综合开发公司债权进行公开转让。债权本金:200万元,转让底价为:60万元。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能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四、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五日内须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
五、本次转让标的所提供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最后催收日期为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转让成功后,该债权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20万元保证金 (以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为:2012年3月6日至3月15日15时。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