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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时间:2015-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第二中学以下资产公开出租。

使用面积

约为

 

(年)

  

(元/年

  

保证金

(万元)

    

160

2

90010

1

仅限于超市项目。租期自2016年3月1日起

    受让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可能有部分原承租方的设施会被移除,需中标人自行整修添置,学校对此不承诺)。出租区域为北校北门外超市,160平方米,货架80组(以现状为准),其他区域为纯教学区,不在承租范围,不得使用。
    三、北校北门外超市是在满足且不影响学校各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对外出租,经营期限为2年。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禁止承租方转租。
    五、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将一年的租金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所发生的所有水、电费及卫生费为12000元/年及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交给学校相关部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以市场波动和经营情况等要求减免承包费用。
    六、承租方应对经营场所内及附近的人员、财产、安全、卫生及水、电等实行全面管理与不间断打扫。
    七、学校负责整体房屋结构的安全,对于超市内的电路、灯具、墙壁、窗户、窗帘、器材等所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中标者对上述内容的维修应在学校监管下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学校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承租方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承租方为经营安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于三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辽宁省物价局《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第一年租金的2.75%)。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7日15时止。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罗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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