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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国有资产出租公告

时间:2018-01-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出租公告
    我中心对抚顺市第二中学体育运动中心下列场地进行公开出租:
    标的2:舞蹈场地(204室),面积:270㎡,租金3.8万元/年;
    承 租 条 件(舞蹈场地204)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从事体育、舞蹈相关产业的独立法人或社会独立个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可能有部分原承包人的设施会被移除,需承租方自行整修添置,出租方对此不承诺)。租赁区域为北校体育运动中心204舞蹈场地,270平,(以现状为准),其他区域为纯教学区,不在承租范围,不得使用。因标的实际情况,本标的出租后,承租方经营仅限于舞蹈、瑜伽和健美操等项目。
    三、体育运动中心204舞蹈场地是在满足且不影响出租方各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对外租赁,非寒暑假(以出租方文件通知的教职工放假时间为准)的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国家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的教学时间为教学时间段,承租时间段为教学时间段以外的空余时间。经营期限为3年。
    四、除教学时间段以外,出租方举办校内活动(学生文化节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等)需使用各场地时,在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出租方的使用需求。出租方主办或承办的活动、赛事等,承租方不得收费。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交易保证金于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后返还),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应当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在租赁期限内,禁止承租方转租和与他人合伙经营。
    六、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将第一年的租金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辽宁省物价局《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第一年租金的3%)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下一年租金由承租方在第二年租期开始前30日交给出租方相关部门。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费及卫生费为5000元/年,由承租方交给出租方相关部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以市场波动和经营情况等要求减免承包费用。
    七、承租方应对经营场所内及附近的人员、财产、安全、卫生及水、电等实行全面管理与不间断打扫。
    八、出租方负责整体体育馆结构的安全,对于出租场地内的电路、灯具、墙壁、窗户、窗帘、器材等所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承租方对上述内容的维修应在学校监管下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轮租赁期间,场地内固定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九、出租方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承租方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承租方为体育运动中心内经营安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壹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15时止。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53910078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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