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2号楼8号门市进行公开出租。房屋面积约为:384.13㎡,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数1-2/16层,出租底价:21万元/年,租期3年,承租保证金为2万元。
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
三、出租区域为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2号楼8号门市。
四、出租期限为3年。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平台竞价方式出租。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六、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于三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3%)。
七、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不得用做传销等违法使用,不得经营餐饮、歌厅、洗浴等扰民项目。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八、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须在租期开始前30日交给出租方相关部门。租期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承租方不得以市场波动和经营情况为由减免租金。
九、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标的内现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因此标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承租人不得将此标的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此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须将出租标的恢复原样。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承租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16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