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新城路西段36号,现代服务学校院内三楼,两个教室分别为22.4平方米、118.6平方米整体出租。租期:3年,租金15,000元/年,保证金:1万元。
出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从事艺术相关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新城路西段36号,现代服务学校院内三楼,两个教室分别为22.4平方米、118.6平方米(以现状为准整体出租),出租期限为3年,考虑到承租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故三年期限内租赁合同每年签一次,年租金不变。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三、标的租金内包含暖气费,不包含用水、用电。出租成功后,如承租方需要使用水、电,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出租场地是在满足且不影响出租方各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对外租赁,出租时间为租期内的每周六、周日。
五、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不得对教室建筑结构进行修改破坏。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 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禁止承租方转租。
七、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一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及权益互联网络服务佣金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承租方应对教室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卫生等实行全面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上述条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请有意承租方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15时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葛先生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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