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出租位于东洲区碾盘乡营城村一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和设备,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800平方米,房产面积约为:1303.29平方米,租期为五年,出租底价:12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从事机动车检测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估价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等相关规定。出租标的坐落在东洲区碾盘乡营城村,土地用途为企业用地,面积约为:4800㎡,房屋用途为综合楼、厂房,建筑面积为1303.29㎡。出租期限为5年。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只能从事机动车检测,不得用做其他经营或违法使用。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其他经营或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标的内现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因此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此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对于承租方装修改造等产生的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出租标的恢复原样。
六、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5 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云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扣款情形无息返还)。
八、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网络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因此次出租产生的手续费、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九、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按合同租期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给付租金超过两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同时按整个租期20%租金额赔付出租方损失。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拒力、天气因素等,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在出租成功后 30 日内交割。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1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