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以下非住宅公开出租:
1、新抚区西二路,建筑面积:84平方米,一层,出租底价:30,132元/年;
2、新抚区东一路30号楼8号、9号门市,建筑面积:490.45平
方米,一、二层,出租底价:202,368元/年;
3、新抚区解放路11号楼,建筑面积:791.64平方米,一、二
层,出租底价:406,224元/年;
4、望花区台安街4-4号楼1号、2号门市,建筑面积:262.8平
方米,一、二层,出租底价:101,556元/年;
5、东洲区绥化路(西段)55-4号楼6号门市,建筑面积:308.3
平方米,一、二层,出租底价:60,636元/年;
6、清原镇榆树街歆海湖畔13-1,建筑面积:382.77平方米,一、
二层,出租底价:71,052元/年;
7、顺城区临江路东路16号楼1号门市,建筑面积:452.3平方
米,一、二层,出租底价:264,120元/年。
以上非住宅租期均为四年,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处。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估价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处)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抚顺市福利彩票中心7处非住宅房屋,合计建筑面积为2772.26㎡。出租期限为四年。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不得用做传销等违法使用,不得经营餐饮、歌厅、洗浴等扰民项目。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为房屋管理人,有对相关设施、物品的安全保管义务,如发生高空抛物或物品坠落等,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另承租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由于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五、承租人不得将此标的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此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须将出租标的恢复原样。
六、前期欠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成功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壹万元/处,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八、第二至第四年租金按合同租期提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九、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第一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3%)及权益互联网络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7月4日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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