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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资产出租公告(天丰大厦)

时间:2025-02-25 08:30:00  来源:  作者: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1号楼的抚顺天丰大厦1层部分闲置房产及2-3层整体出租,出租面积合计约7285.66平方米(以现场指认范围为准),出租期限为10年,首年出租底价为160万元(底价含土地面积633.6平方米价值),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3月11日9时,竞价阶梯:5000元。
户名: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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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承租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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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赵先生        联系电话:024-57591369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各项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及房屋现状。出租区域为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1号楼(天丰大厦)1层部分闲置房产及2层、3层整体。出租面积共计约为7285.66平方米(以现状为准出租)详见评估报告,出租期限为10年,装修期6个月。承租方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不得用做传销、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使用,也不得从事或开展扰民工作及活动。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为房屋管理人,有对相关设施、物品的安全保管义务,如发生抛物等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另承租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由于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未作出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同时产权交易中心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5%)等全部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等额租金。
七、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5%)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次年及以后各年租金承租方须按合同租期提前一个月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八、出租房屋合同计租期内租赁费用详细如下:(1)第【一】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2)合同期内第【 二】年至【十】年,租金为每年3%递增。
出租成功后,如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则须向出租方交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承租屋内所有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取暖制冷设施、上下水设施、电力设施、室内外门窗、楼梯附属设施、网线安装等。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实现抵押权。本合同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须补足承租期限内实际使用时长(超出60日以整年计算)的房租,并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当年租金30%违约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修缮的;(2)擅自将租赁标的抵押给他人;(3)擅自拆改租赁标的结构;(4)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5)故意损坏租赁标的,或造成租赁标的损失的;(6)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7)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8)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9)其他严重侵害出租方利益的行为。承租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撤出房屋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承租方己缴款项),另外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按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30%或3个月租金金额(以两者之间较高的为准)收取违约金,承租方应同时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以下费用:(1)物业管理费;(2)水费、电费;(3) 取暖费;(4)承租方所需的其他能源、通讯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网络费等);(5) 垃圾处理费;(6)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7)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可提前终止或更改合同。
九、意向承租方应清楚房屋现状,确保安全,不得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修改破坏,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修补工程,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为准),承租方有责任及时报告房屋的结构及其他隐患问题。房屋租赁期间,因战争、地震、城市改造、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承租方无条件搬出。如原承租方出租期满后,需将改造的房屋结构恢复原样。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凡是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都有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强制执行等,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司法机关的决定,包括腾房等,且不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承租标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完成意向承租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承租方完成意向承租登记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出租合同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租金的;
(6)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十一、意向承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有效期截止,可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如对标的现状瑕疵(包括隐形瑕疵)存在异议,需在查勘现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即刻现场共同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www.fsggzyjy.cn),(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无需购买CA电子签章锁;如联合体承租需要提供相关协议、联合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可自行下载填报)、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应材料,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承租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二、本次标的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时,竞价会开始时直接按协议转让确定成交,公告期间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支付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竞价会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可抵等额租金,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十五、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六、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出租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交易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
十七、产权出租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将首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的5%)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承租方按合同签订日期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八、承租方付清租金、费用及签署《出租合同》、《成交确认书》完毕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在标的现场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已经认真阅读了《承租须知》并详细了解了标的的相关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标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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