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碳纤维碳化线设备及附属设施整体出租,出租底价为148.8748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期限5年。
公告期、展示期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8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竞价阶梯:1万元。
请有意承租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jy.cn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www.fsprec.com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具备碳纤维生产、研发或相关行业经营经验,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资质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以上证明材料须由出租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承租。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高巍 联系电话:13841393005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各项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标的位于抚顺市东洲区齐隆路3号,招租内容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碳纤维碳化线设备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32116.69㎡,用途为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37年】;地上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具体面积等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碳纤维碳化线设备及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报告。出租面积(含土地及建筑物):以权属证明为准,出租期限:5年。年租金底价:1488748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柒佰肆拾捌元整)。交易保证金:30万元。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每期租金应在当期开始前一次性付清(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时缴纳,租赁期满无违约情形时无息退还。
1.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合作经营等任何形式变相转租。确需转租的,须提前30日书面申请并附次承租人资质材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期,承租方对次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全部损失。
2. 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约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出租方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不可抗力解约的,提前三个月通知,互不违约。
3. 承租方无故拖欠租金的,自应付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付租金20%违约金;拖欠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全部损失。
4. 租赁期内,承租方是租赁标的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独立承担全部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及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承租方应予配合;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损失。
5. 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维护碳纤维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施,承担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大型维修、技术改造等事项应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承租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登记,即视为已完成尽职调查、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接受全部条款。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函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承租方完成意向承租登记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出租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租金的;
(5)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四、出租过程中税费承担:
1. 出租方承担:增值税及法律法规明确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出租方应在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承租方承担:印花税、契税(如有)及法律法规明确由承租方承担的税费。
3. 本须知未列明税费,按法律法规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房屋及设备现状,成交后不得就现状提出异议。标的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馆内所有公共区域、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正常损耗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由承租方赔偿。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保证租赁房屋内所有活动符合中国法律及场地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扰民活动;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方须按照规划用途和证载用途使用标的物用于碳纤维生产及相关配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七、本次出租标的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网络费、维修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租赁期间发生的上述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按相关部门标准及周期按时缴纳,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租金、租期、付款方式)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重新进场竞价。
九、意向承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可现场查勘标的。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联系人:高巍,联系电话:13841393005。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意向承租方未现场踏勘的,视为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报名提交即视为对公告、承租须知、标的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晓且无异议,意向承租方对注册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本次标的公告期内仅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协议转让成交;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增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报价一经提交,不可修改、不可撤回。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交易平台线上支付交易保证金30万元,未缴纳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因意向承租方均无有效报价导致流标的,所有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拒签合同或拒付租金导致流标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全额没收,其他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十一、保证金退还:
1. 成交承租方:交易保证金30万元(不可抵租金)在合同签署、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十二、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登录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三、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1. 自由竞价时间:意向承租方可随时报价;截止时仅1人有效报价,直接成交;2人及以上有效报价,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 延时竞价周期:每次延长5分钟;期间有新报价则顺延5分钟,直至无新报价,竞价结束,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 因出租方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竞价、报价的,竞价顺延或重新组织,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十四、承租方确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出租合同》;逾期未签署或单方放弃承租权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没收,标的由出租方收回。合同生效后,首年租金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十五、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首年租金*5%)支付交易手续费、服务费;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手续费、服务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十六、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并付清各项费用(含首年租金、手续费、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承租方。双方以现状为准,现场进行办理交接,签署《标的交接清单》。交接完成后,设施损坏、灭失风险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特别提示:
1. 现租赁标的物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拟交付时间为承租方付清租金、费用及签署《出租合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在标的现场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 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本《承租须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全部交易规则,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全部条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索赔或撤销交易。
3.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此须知解释权归出租方。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