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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产权转让小资料

时间:2010-02-22 00:00:00  来源:  作者:
             
 
               产权转让小资料

                       
    1、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什么是企业国有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3、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4、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何种管理体制?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机构包括哪些单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经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机构是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批准权限的所出资企业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职能部门。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的监管职责是什么?
    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⑵、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⑶、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选择产权交易机构时,应按照“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按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  
    ⑷、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⑸、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⑹、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⑷、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行为,应当审查哪些书面文件?
    ⑴、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⑶、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⑸、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⑹、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经过哪些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以下十个环节:立项申请,中介机构的选择,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转让底价的确定、制定转让方案,信息披露,公开转让,登记意向受让方,成交公示,签订转让合同,交易鉴证及变更或注销等。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工作如何开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批准立项后,由批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或审计的基础上,由批准机构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11、在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转让时,特别是对转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着重注意哪些方面?
    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⑵、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必须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能以保障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国有划拨土地剥离划出,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⑶、转让标的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12、产权交易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⑵、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⑷、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⑸、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13、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后,在什么情况下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经两次以上公开征集受让方仍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14、进场交易的协议转让由谁主持,协议转让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进场交易的协议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主持下,转让方与受让方充分协商形成协议转让方案。协议转让方案应包括:双方协议草案、职工安置预案、资产处置预案、谈判记录、备忘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⑵、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6、国家对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有何处罚?
    ⑴、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职业行为。
    ⑵、对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其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17、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如何处理?
    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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