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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信息

时间:2018-08-15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股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上市转让。
标的一: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底价:1270.42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标的二: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底价:508.1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文化产业感兴趣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认可转让标的实际及资产负债(包括或有债务)情况、保证金数额、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本次转让标的一为35%的国有股权,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240万元可冲抵标的价款);标的二为14%的国有股权,保证金为100万元(其中80万元可冲抵标的价款),两个标的均采取承债式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只能受让其中之一。
四、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须向转让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自然人须向转让方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提供时间按出具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经转让方审定后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意向受让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并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转让方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并于30日(最长时间不超过60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股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股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交易成功后,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减免外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瑕疵已充分披露,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如存在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信息表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企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

表人

韩立茂

抚顺市新抚区东四路

注册

资本

人民币

174.2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批发兼零售;劳动力外包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复印;电脑及配件、文化用品销售;房屋租赁。

 

批准

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国资<2018>92

股权结构

股东构成(前十名)

持股比例(%

国资委

100%

转让

标的

抚顺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49%股权公开上市转让

主要财

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7

977.92

-5464.56

-5464.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4.91

7569.47

-5464.56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文化产业感兴趣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自然人须向转让方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并于30日(最长时间不超过60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股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公告期

2018815日至201891115时止

交易机构联系人

高先生、韩先生

联系电话

024-57679621  13904139536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可到我中心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8815日至2018911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13904139536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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