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华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上市转让(共分三个标的,每个标的为10%股权),股权转让底价:140万元/标的。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认可本次转让行为,认可转让标的实际及资产负债(包括或有债务)情况、认可全部改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核准的评估报告、交易须知、改制方案。
三、本次转让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30%的国有股权,分三个标的转让,每个标的为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10%的国有股权,每个标的转让底价140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60万元可冲抵标的后续增资扩股价款),三个标的均采取承债式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只能受让其中之一。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意向受让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并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每个标的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每个标的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并于5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完成并全部价款由受让方支付完毕后, 3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权属变更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予以承担,法律规定未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权属变更办理完毕后,须与转让方在30日内按企业改制方案将转让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按股权比例增资至6392万元。
九、本次转让标的瑕疵已充分披露,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如存在隐性瑕疵,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抚顺华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信息表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企 业 名 称 | 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 | 企业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 表人 | 李洪宽 |
企 业 住 所 | 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8号 | 注册 资本 | 人民币伍仟柒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 经 营 范 围 | 铝合金及其制品、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安装、销售,铝及铝制品销售 |
批准 单位 |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 准 文 号 | 抚国资【2018】87号 |
股权结构 | 股东构成(前十名) | 持股比例(%) |
抚顺华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转让 标的 | 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
主要财 务指标 (单位: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7 | 75731152.22 | -2458221.22 | -2155172.8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0577399.88 | 76577351.32 | 14000048.56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按照改制方案对企业进行增资。 三、股权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将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价款支付完毕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无 |
公告期 | 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6日15时止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先生、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57679621 024-57671331 |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100万元/标的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可到我中心现场查看。如交易成功,受让方须按改制方案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6日15时止。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