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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信息

时间:2015-02-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股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持股比例:100%)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转让,转让底价3803.74万元。其中:截止2014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资产总计13304.52万元,负债总计9500.78万元;净资产3803.74万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51557㎡。部分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已在银行抵押。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转让底价 3,803.74 万元、交易保证金  600 万元等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以辽宁通利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通评报字[2014]第1056号报告及辽宁中顺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中顺估字[2014]123号、辽中顺估字[2014]124号报告所列示的资产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成功后,受让方须于  5  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债权清收款  2,437.62  万元、合并转让固定资产款  1,203.37 万元(以辽宁通利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通评报字[2014]第1055号报告所列示的资产为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在全部价款及债权清收款、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其他服务费支付后,   5  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
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  20  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所得税、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权属变更手续办结后,标的交割日期为  10日内  ,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八、转让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成交日期间,因转让标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收取;因转让标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补足。
    九、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和债务。
    十、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企业全部正在执行或待执行的商务合同(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的除外)。
    十一、受让方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全部职工重新订立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工资不低于同行业标准。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600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7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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