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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时间:2015-10-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顺城区保安服务中心整体产权进行承债式公开转让,转让底价:680,000.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抚顺市内、信誉好,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68万元、交易保证金50万元、顺城区国资办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交易成功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抚顺市顺城区保安服务中心整体产权(承债式)。因转让标的企业现正常经营,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易成功日期间如净资产数额变化,成交价格不变。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辽宁省物价局《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价格的3%),受让方须于三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三十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税费按现行法律、规定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权属变更手续完结后三日内,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的标的现状接收。
    八、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债权和债务。
    九、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企业全部正在执行或待执行的商务合同(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的除外)。
    十、受让成功后,新企业须在抚顺市顺城区注册。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50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0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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