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整体产权进行承债式公开转让,转让底价15万元。
抚顺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资产总计2505.05万元,流动负债2636.44万元,净资产-131.39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核准的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的转让底价15万元、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于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30日内返还)、交易方式等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以辽宁通利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通评报字[2015]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资产为准。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抚顺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整体产权(承债式)。因转让标的企业现正常经营,转让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转让标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或因转让标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负责处理解决。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持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出具的同意申请登记证明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2万元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3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所得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完结后,标的交割日期为15日,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九、交易成功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并承继转让标的企业全部正在执行或待执行的商务合同(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的除外)
十、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安置原企业不少于50名职工,并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按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及为职工缴纳“三险”(养老、失业、医疗)。对于新办企业,在政策范围内,转让方给予支持。如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不按此办理,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此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交易保证金50万元及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同意申请受让登记证明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3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