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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国有资产降价出租信息

时间:2020-08-26 00:00:00  来源:  作者: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第二中学体育运动中心乒乓球馆公开出租。使用面积约为689.9㎡,租期:3年,租金:8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仅限于乒乓球项目。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从事体育、文化相关产业的独立法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可能有部分原承包人的设施会被移除,需承租方自行整修添置,转让方对此不承诺)。租赁区域为北校体育馆内乒乓球馆,单层塑胶,689.9平,办公室一间,更衣室一间,28付球台,挡板147块,体操凳4个(以现状为准),其他区域为纯教学区,不在租赁范围,不得使用。
    
三、体育馆内乒乓球馆是在满足且不影响学校各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对外租赁,非寒暑假(以学校文件通知的教职工放假时间为准)的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国家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的教学时间为教学时间段,租赁时间段为教学时间段以外的空余时间。经营期限为3年。
    
四、除教学时间段以外,学校在举办校内活动(如乒乓球比赛,教职工运动会、学生文化节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赛事活动等)需使用各场地时,在学校提前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必需保证学校的需求。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活动、赛事等,承租方不得收费。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取得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禁止承租方转租。
    
六、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将一年的租金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各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费及卫生费为12000/年及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交给学校相关部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以市场波动和经营情况等要求减免承包费用。
   
七、承租方应对经营场所内及附近的人员、财产、安全、卫生及水、电等实行全面管理与不间断打扫。
   
八、学校负责整体体育馆结构的安全,对于乒乓球馆内的电路、灯具、墙壁、窗户、窗帘、器材等所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承租方对上述内容的维修应在学校监管下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九、学校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承租方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承租方为球馆经营安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0826日至20209815时止。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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