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一处房屋进行公开出租,
面积约:1300平方米,1-4/4层,出租底价:30万元/年,租期为8年,交易保证金为7.5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估价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一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300㎡。出租期限为8年。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不得用做传销等违法使用。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单方面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期间,按同期租金的130%收取。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为房屋管理人,有对相关设施、物品的安全保管义务,如发生高空抛物或物品坠落等,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另承租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由于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五、承租人不得将此标的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此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形成附属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
六、本次出租房屋存在租赁行为,租期至2023年6月30日,出租成功后须履行完原租赁合同,承租方认可标的现状。前期欠费由出租方负责。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7.5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云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八、成交后,出租标的按月交租,首次租金统一以人民币计价并在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价款结算。买受人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出租房屋第一个月租金(按成交价款年租金的比例折算)。
九、承租方须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一个月租金交给出租方。同时承租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十、本次出租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5%)由承租方承担;如竞价,所产生的的网络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将手续费、服务费及网络竞价服务佣金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5月18日至5月31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孙先生 024-57679621
(以下为附表)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8日
出租房屋明细表
标的 名称 | 坐 落 | 权证编号 | 用途 | 层数 | 建筑 面积 (㎡) | 日租赁单价(元/日/㎡) | 评估值 年租金 (元/年) |
房屋 | 新抚区千金街 | 036212 | 文娱 | 1-4/4 | 1300 | 0.63 | 298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