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内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美发店项目场所出租,租期:3年,租金2.56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出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必为合法注册的工商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拒绝联合体参与报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人办理登记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内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以现状为准出租),出租期限为三年,每年一签合同,年租金为2.56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行期间,须于实际开学时间为准支付给出租方,逾期一周不交,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所。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承租方所在园区不是唯一家经营者,不享有独家经营权。
三、合同签订后,租赁起始日期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时无息如数退还)。
四、租赁期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经营场所,保证水、电、暖安装到位,正常使用。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等。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出租标的现存在租赁行为,标的竞标成功后,承租人须等原租赁行为结束后承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标成功后,如承租方不是原承租人,出租方给予其装修期10日,原承租方剩余库存商品由承租方、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租方经营服务的装修必须达到出租方要求,包括安全防火、卫生、美观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前5日内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待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经营、存放的商品财产保险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发生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理赔。
六、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不是唯一家经营,不享有独家经营权所经营服务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予以收回。
八、承租方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美发店的相关工作,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九、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美发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抚顺市城区同类商品同时间价格,学校不定期抽查,若违反规定每次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500-1000元。使用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所需商品的采购、保管储藏,采购必须坚持索证制度,严禁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违禁商品,随时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任何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出租方有权对美发店服务进行监督,学校每月将对承租方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75%,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承租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劳动保障、工资待遇及经营、存放的商品财产各类财产安全、卫生安全、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经营区域内地面等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安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或财物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承租方经营区域内如出现未经出租方同意进入的人员,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500-1000元罚金,拒不上缴罚金或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五、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十六、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认可《承租须知》相关条款,如在履行承租合同期间承租方违反出租方相应条款,出租方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警告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万元(可抵租金价款),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取得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十八、本次出租标的期限为三年,出租、承租双方每年都需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方如需修改本次出租所公示的条件,须与承租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按本次公示的条件继续签订《出租合同》。
十九、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十、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有权统一安装结算系统,并决定结算方式。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或变更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一、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及《承租须知》或转租、转让、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美发店经营,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不允许参与出租方本项目招租活动。
二十二、上述条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请有意承租方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8日15时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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